我们的宗旨
2009年8月27日,江苏省民政厅发文(苏民管[2009]108号),准予“江苏宏德文化出版基金会”设立登记。江苏省民政厅在文件中要求,江苏宏德文化出版基金会成立以后,应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接受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,依照基金会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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